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在日前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上强调,要特别关注农村敬老院和养老院的老年群体,以及随着大量农民工返城,农村可能出现的新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群体,各地要重新摸排,加强聚焦,不能出现遗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此前印发的《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也明确,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内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要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加强环境通风换气、内部清洁和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

  《指引》指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

  对有阳性人员检出的情况,《指引》要求,立即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一院一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测。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与其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家属能否到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探视?《指引》强调,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指引》还明确,要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储备和组织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具备无障碍环境、照护服务能力的集中健康观察点并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保障范围,用于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机构中阳性人员、新轮换人员的集中健康观察。

  (本报记者 崔兴毅)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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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有序开放管理发布于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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