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是区政府1998年"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广东省一级福利机构。主要负责全区弃婴(童)、孤寡老人接受安置,和为入住对象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为解决我区养老、孤儿收养等社会问题而建的综合福利机构。
位于宝安区黄田西部开发区 中心主体按国家一级福利机构标准设计,占地22000㎡,建筑面积 20069㎡,设置弃婴床位250张、老人床位100张和提供康复治疗床位50张。
内设办公室、保育部、老人部(宝馨颐养院)、康复部、福利部五个 部门。中心位于广深公路(107国道)西乡段668号,交通便利。

机构图册
入住须知

1、入住人员须有深圳市户口或有深圳户籍的亲人担保,并有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2、无传染病、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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