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4月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建立个人养老金将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暂未确定试行城市名单。”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专家预计,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将承担资本市场重要角色。

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忠表示。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参保人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待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政策出台后,将选择一批城市试行。

“人社部和有关部门将尽快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其他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规程和参与标准,不仅让参加人看得懂、会操作,也让市场机构更加充分了解规则,积极参加。同时,精心组织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总结经验以后再逐步展开。”聂明隽向记者表示。

上限12000元

《意见》指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针对12000元的上限,曾在业内的讨论中被多次提及。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人士曾向记者表示,“设置上限的时候,是有控制的,看中间阶层这些人收入的水平,今后会适当提高点。”

聂明隽表示,个人养老金缴费的上限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的作用。补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结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综合考虑,保持三个支柱合理的总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此外,聂明隽表示,“这是借鉴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法。结合试点情况,个人养老金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比较简便,年度总额度上也保持了衔接。”

他补充道,“这也是体现增量改革。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的推出,经历了较长时间的酝酿。

2018年2月,人社部官网发布,人社部、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201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对第三支柱开展探索。

2019年6月,人社部官网公布,“人社部和财政部牵头,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文件,目前进展顺利。拟考虑采取账户制,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通过市场长期投资运营,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2020年,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透露,“我们正在配合人社部研究制定《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措施和政策》。通过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手段,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

资本市场重要角色

《意见》指出,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养老金可能会将银行储蓄转变为投资,类似美国上世纪70年代启动的养老金政策,因我国第二支柱发展规模只有几万亿元,所以预计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将承担资本市场重要角色。” 济安人寿相互保险社筹备组负责人闫安向记者表示。

他还表示,“统一规范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在人社部,将与一二支柱养老金统筹协调发展。”

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将会促使各个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吸引个人账户来购买产品。

闫安认为,“金融机构混业竞争,将推动第三方投顾及评级机构发展,市场需要公允业绩基准,加上充分信息披露,便于个人投资者选择比较。”

随着三大养老金支柱统筹发展,闫安表示,“还有一个非常重大的意义,就是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建立并逐渐稳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占全部总人口数的18.7%。有学者预估,中国2035年将成为超老龄化社会。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表示,个人养老金通过金融产品来参与资本市场,能够分享实体经济的发展红利。多年来,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各类长期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长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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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人社部:个人养老金将选择部分城市试行发布于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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