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在海州区幸福路街道文化社区的乐龄生活馆,68岁的马传富正在测量血压。“过去,我量血压都要跑到离家较远的药店或者医院,现在只需要走几分钟到这里就可以了,很方便。”马传富说。

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市以“机构跟着老人走,养老服务触手可及”为目标,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模较大的住宅区确需多处配置时,单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6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全程参与。同时出台《连云港市社区(村)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移交办法》,对我市居民住宅配套社区(村)养老服务用房的性质、规划、建设、移交等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标准要求、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社区(村)养老服务用房应移交给民政部门,确保这些用房能够真正用于养老服务。

“社区(村)养老服务用房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电视基本维护费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新东街道外仓社区乐龄生活馆的多功能室里,杨奶奶正躺在按摩椅上进行全身按摩,身后的墙上写着“悦享夕阳梦”5个字,旁边几位老人正围坐在一起打牌。“我每天就到这来,和老邻居们一起聊聊天打打牌,生活很惬意。”杨奶奶说。

据了解,全市共有已建成居住(小)区834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居住(小)区142个,占比17.03%。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上门服务及站点运营考核细则,有效引导日间照料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每年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50%用在居家养老建设上,每年市、县(区)投入3000万元左右。每年给予市区运营状况较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至5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金融信贷、水电等税费方面,与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扶持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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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苏:连云港市强化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硬”保障发布于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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