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到国务院敲定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表,再到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酝酿多年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近来迈出关键步伐。

  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强调“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账户制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核心。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经过三年多的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获得一定的市场认知,但总体上参与者不多,投保金额与预期差距较大。《意见》对试点方案作了修正,尤其是引入“账户制”,拓宽合格养老金产品范围,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这些都有利于更便捷地参与个人养老金。

  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方面,有望改变我国养老体系第一支柱“一家独大”的局面,改善三支柱资金结构,促进个人养老供需平衡;另一方面,潜在规模庞大的个人养老金有望为资本市场发展输送长期稳定资金,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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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账户制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核心发布于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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